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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安置退休后异地的人员就医?临沂
发布日期:2010-11-03

临沂社保户口代理服务公司,告诉您退休后异地安置的人员怎样就医?

 
一、备案
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,其单位应将人员名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,并应于到达后一月内,将确定的所在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名单报医疗保险机构备案。
在非备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二、个人帐户金
1、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的异地安置人员,个人账户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单位,由单位发给个人。
2、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,其个人账户金随基本养老保险按月发放。

三、医保费用报销
1、 住院医疗费用,凭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,每日费用清单、有效费用单据、出院诊断书等,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。
2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,凭门诊处方、病历、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;
3、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临沂市住院治疗时,按照异地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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